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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 11月1日起实施新规: 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 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违规,且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知道会执行得如何?有网友说:应该规定,凡是在充电桩被烧,只要有发票,按新车来赔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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