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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非深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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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2 13: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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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稳定性,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政策,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018年,《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近两年,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有调整。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深圳市教育局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征求意见稿。

据悉,《管理办法》保持原有入学条件,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只要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其子女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根据最新国家生育政策要求,删除原《管理办法》中所有涉及计划生育情况有关内容,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此外,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责,更新有关内容,如增加网格部门、医保部门的职责等。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简化入学申请程序,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增强政策的便民性。

多年以来,深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实现教育规模与质量“双提升”。为化解人口规模急剧增长带来的学位短缺问题,2020年深圳启动“百万学位”攻坚战,计划到2025年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74万个,新增幼儿园学位14.5万个,有效缓解学位供需矛盾。有数据显示,作为全国最大的移民城市,深圳将55%的义务教育学位、38%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提供给了非深户籍子女,比例为一线城市最高。

据了解,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

“两个满1年”条件

•年满6周岁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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