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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罗湖住建局】➡️
1⃣ 面对茂业侵占业主六楼公共空间为财务室,占用了20多年,用户反复投诉,才现场来执法,执法时,居然都不打开被侵占的房屋,也不拍照,事后还不给业主公开处罚整改通知书,信息申请2次才公开,而且侵占公共空间20多年,1分钱不罚款。能否解释一下?
2⃣ 茂业和崇德05年签署的和平广场物业合同,09年才备案,请问这4年时间你们都干嘛去了?05年的物业合同可以预测出《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08年会改名叫《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面对这么赤裸裸的造假合同,居然搪塞业主,不对合同内容真实性负责吗?
3⃣ 05年签署的物业合同,未经过公开招投标,违反03年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应该限期整改,并且罚款10万元以下。业主多次投诉,最后居然可以让茂业集团拿出来了2份更早的物业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驳斥业主,这个合同复印件,你们就不检查是否真实?过分双标了,简直堪比写小说。就像考试铃响了,还敢再交两份卷子,关键监考老师还说这2份再交的卷子有效,哪个分高算哪个!这不是明显作弊吗?
4⃣ 茂业和崇德侵占和平广场20年多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及快递柜、泳池收益等,每年超过30万。业主提供了电梯广告合同投诉,住建局依然让业主拿出证据来。你们可以对电梯广告合同视而不见、对小区公共账户这么多年0收益不查不问,直到业主行政复议告了你们,你们才开始立案调查,而且只调查最近三年的,前面20年的公共收益可以视而不见?这些钱哪里去了?你们作为行政机关,应该按照双倍罚款,板子举得高,却落得轻!请问有没有懒政、包庇的嫌疑?
▶️ 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有职责对物业及物业合同进行监管,面对赤裸裸的假合同,依然可以不管不问,请问你们履行了你们的职责吗?要求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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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和平广场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6楼部分公共空间被侵占的问题。2022年10月19日,我局针对茂业集团涉嫌擅自占用和平广场华庭轩6楼部分区域的问题,向茂业集团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而后经我局现场复查,其已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关于和平广场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性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如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关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招投标的问题。经查,2005年9月15日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继续为和平广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二十六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局暂未发现该行为存在违规情况。 关于和平广场物业管理处涉嫌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问题,我局已介入调查。 如对上述答复意见存疑,可拨打0755-2554685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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