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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监护人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等。条例还提出,乡镇、街道应设置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学校应将欺凌防治教育纳入日常管理,依法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公开。 设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点 征求意见稿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资源,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护人的禁止性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恐吓、遗弃等方式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让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辍学务工、务农、经商,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卖艺、乞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校方发现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可以通过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及时预防、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发现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并协助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在学生欺凌防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应当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学生欺凌防治教育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发现学生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 依法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公开 专门学校应当在每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此外,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者出具相关证明,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进行公开引用。相关经办人和查询人应当依法签订保密协议。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适用上述规定。 要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 ★ 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 ★ 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规定的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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