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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指向艺术考试的社会培训十分繁荣,也引发了一些市场乱象。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培训市场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 严禁艺考培训机构到校开展招生 《方案》规定,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舞蹈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的专业培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法人名称。 《方案》要求各地引导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鼓励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严禁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机构与教师、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 为防范培训过程中发生对学生的不法侵害,《方案》专门要求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 学校可引入校外资源提供集中辅导 《方案》强调,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 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 《方案》提出,应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公办青少年宫同类型艺考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并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由学生自愿参加。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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