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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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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10: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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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深圳特色。
  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请写明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以书面形式寄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18035)或者发电子邮件至fzwyh@szrd.gov.cn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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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11:47 |只看该作者
古语有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 良法善治,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才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地方立法工作只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坚持为民立法的宗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法合力,力求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保证所立之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自觉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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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12:04 |只看该作者
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必需先行完善法规体制! 虽然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1日施行,但其中并没有对物业公司(社区“大管家”)有效的监督、考核、淘汰 等相关条款,新《条例》有些条款可操作性有待实际检验;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破除相关利益阻力,聚焦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物业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幸福。应该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建立更高准入门槛,更长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必须包括服务对象来监督、评价机制),更严格的处罚、淘汰、征信制度!
物业服务管理关系千家万户,是事关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也是城市管理的民生大事。...让老百姓居有所安是人民获得归属感、幸福感的基本保证,也是夯实治理基础、凝心聚力建设人民城市的重要手段。(来源:安徽日报  2023-07-06  《办好“关键小事”,提升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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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6: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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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深圳首先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公民责任条例》,
明文规定公民在社会活动和生活中的个人自控自管的义务和责任,
明文规定肇事者的首要及主要的责任,
明文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免责的主要情形,
明文规定自然灾害及客观意外的问题

强化公民责任!
减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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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深圳首先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公民责任条例》,
明文规定公民在社会活动和生活中的个人自控自管的义务和责任,
明文规定肇事者的首要及主要的责任,
明文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免责的主要情形,
明文规定自然灾害及客观意外的问题

强化公民责任!
减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

不好意思,
正在撰写编辑时,不小心碰到“提交回复”了,就发出去了。
现予以更正:

建议深圳首先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公民责任条例》,
明文规定公民在社会活动和生活中的个人自控自管的义务和责任,
明文规定肇事者的首要及主要的责任,
明文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免责的主要情形,
明文规定自然灾害及客观意外的问题的责任自行担当,完善社会慈善救助救济制度和机制。

强化公民责任!
减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不应有的责任和风险!
确保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享有尽可能多的免责权益,保障能够正常运作运营。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始至终应当全面认真细致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可预防的事故发生。
的确是因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失职渎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就必须由相关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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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7:57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最近网上的山西大同小学生霸凌事件很严峻!大家看过了吗?
建议立法《小恶魔犯罪法》和《小恶魔家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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