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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定于2023年9月18日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40-11:00。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全市范围。 三、防空警报试鸣形式 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顺序进行,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4-7分钟。 预先警报:10时40分至10时4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时50分至10时53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时57分至11时00分,连续鸣放,时间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和临时来深人员在听到警报后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咨询电话:福田区82918333-1413;罗湖区25669951;盐田区25229917;南山区26542423,26542548;宝安区 29996850;龙岗区89594318;龙华区23338457;坪山区28343014;光明区21384522;大鹏新区28336707;深汕特别合作区22101210;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88120262。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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