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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9月13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陈苗)网友“奔现”本是奔着美好爱情去的,但是奔现不成,见面礼应该归还吗?围绕一条黄金手链的归属,网友李先生和王女士争论不休甚至报警求助。近日,在大鹏办事处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帮助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据悉,李先生和王女士在网上聊天多日,李先生想进一步发展,双方遂约定在今年1月见面。见面后,李先生对王女士一见倾心,带王女士到某商场黄金首饰专柜,购买价值1.5万元手链一条,当场帮王女士佩戴上。王女士认为这是见面礼,没有推辞就戴上了。两人在周边游玩一天结束后,李先生认为王女士并无做自己女朋友的意思,便让其归还手链。遭拒绝后,李先生选择报警。后两人接受了大鹏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大鹏派出所调解室的调解。 关于为何赠与黄金手链,双方各执一词。李先生表示自己以为王女士答应见面是有意谈恋爱,所以才买贵重礼物表示重视。王女士则表示,李先生主动购买见面礼是表达朋友情谊,突然索回令自己有被愚弄的感觉,而且接受赠与后,自己没有义务返还礼物。 对此,调解员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给予分析,李先生与王女士相识于网络,经过一段时间网上交流,才有了后面的线下见面、商场购物和游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李先生购买手链赠与王女士,这种赠与行为是有前提,即赠与附义务的,条件就是希望与王女士继续交往,但王女士并没有这方面的打算,故王女士应该归还手链。而李先生在赠送手链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赠与义务内容,导致双方产生误解。经调解员的分析和劝说,李先生表示王女士如归还手链,自己则愿意给予适当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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