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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这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一样,具有公益属性。 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部法案关系到我国学前教育当前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制定过程中一直受到高度关注,多次引发热议。 几十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不断满足公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但是问题也在逐渐积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学前教育到底属于什么性质,长期以来定义含糊。曾有一段时间,社会资本大量投入其中,推动了学前教育规模的扩张也导致了不少问题——优质的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幼机构等,商业化倾向明显,直接表现就是学费过高,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强调获利。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这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一样,具有公益属性。为了让这样的公益属性在实践中得到体现,草案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这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为了解决学前教育分布不均等问题,草案不但明确提出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而且指出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当发挥保底作用,保障最缺乏入园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同等的公共学前幼儿教育。 学前教育事业要想获得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质师资力量的投入。草案明确,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同工同酬。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这既有利于优质人才进入学前教育行业,同时也有利于稳定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为其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当前学前教育事业要进一步发展,非常需要一部规范性法律,明确其定位、作用。正在审议的“学前教育法草案”,对此无疑将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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