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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平民[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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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节副尉[8级]
难搞咯。。在深圳市政府平台留言,25号到29号中午,还没有回复。 估计福田交警大队认为,你就是事实违章。不可能给你撤回。 但是,作为一个执法者,难道真的不懂怎么执法吗? 比如某案件:如果取证违法,那么即使是事实,法院也不能认为是证据。 比如某执法程序不正当,也是不允许。 在这个事情中,执法的规范性,也是给忽视了。只看到事实, 有法不依,也是福田交警大队的一个问题。 法律已经规定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 但是该部门忽视此条款,退办退办退办,三次退办,如果有意见就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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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戎副尉[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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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侮校尉[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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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勇副尉[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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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网友的回复: 我认真查看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 (一)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 (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 (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如果单从违法事实来看,我是违章了, 我申诉的是从法律条文出发:地面缺乏限行时间,路边或者上上面缺乏公交车车道限行指示牌。 但是,警察的答复也真的如同部分网友说的:1:我们有公示, 2:限行标识不可能全程密密麻麻标记 可是他们却没考虑过,我行驶经过的路段,包括公交车道的起点到我违章被拍的地点,全程没有标识牌和路面限行时间。 给我出示的证据,是公交车道将近末端的路面有限行时间。 我申诉过了,给退办了。除非我费时间去法院起诉,否则搞不了。
交警强词夺理,没有要求你全程密密麻麻标记,但在起点标识一次还是应该的。 地面原来有标识,由于常年没有维护,导致标识损坏,这是交警部门的渎职,连一个道路标识都不好好维护,有理由怀疑他们是故意的。 至于他们所说的公示,就算公示算数,请问在哪里公示,在中央台、在人民日报公示了吗?只在深圳公示的话,那么外地来深圳的车主怎么会知道呢,外地车主看不到标识,不了解情况,更容易中招,这是交警对待外地车主应有的态度吗?
楼上又是一个不懂法的人。 法律已经规定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 在公交车道的起点,必须有地标和天标。如条件不允许,则需加有路边标识。 如果没有,就触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这一个法律条例。应对消除违法记录。 再说了,我所经过的路段,全程没有这些标识。 没人要求路上密密麻麻全露段标识。
当私家车都不走这个车道的时候,当你一个车在这条空荡荡的车道上狂奔的时候—— 是不是只是觉得很爽? 是不是没有想到这是公交车道、这是上班高峰期这个限行时段? 是不是觉得别的车都不够精明? 是不是觉得别的车都不够胆大? 当你侥幸没有被处罚的时候,是不是为此而沾沾自喜? 是不是当收到罚单的时候先是懊悔接着就是恼羞成怒? 是不是接着就幻想着向交警提出异议,万一给免了呢? 是不是到最后,没有一丝希望的时候,就想着在论坛里发泄一下胸中的恶气,说不定还能得到同道人中的支持,从而得到最后一点安慰呢? 如果是,那以后就老老实实开车,踏踏实实跟随,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切莫耍小聪明。 如果不是,那我可能就是以小人之心度您君子之腹了,我只有真诚向您道歉了!
看得出来你是一位非常有正义感的人士 你的猜测都是片面,如果你有认真看帖子,从开始一个字一个字看,如果还是维持你的观点,那么,我只能说,你赢了 本帖有照片,已经清晰标明缺乏标识,视频已经提交给福田交警大队。对方无话可说。 也有法律依据支持。 唯一的问题是:他们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还是官服一穿,唯我独尊的两种情况。
已经有最终结果,撤销罚款。 感谢叶警官严正执法,依法办事 给叶警官点赞! 1:牢记为民服务,不忘初心, 2:有法必依,依法办事,非常难得! 3:坚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而不是为难老百姓。
结贴总结 总会有部分人或者部分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已经学会以权执法,而不是以法执法。 但是在深圳,整体的素质还是非常高的,肯定有公职人员会有发必依,依法办事! 此次走公交车道,最终撤销处罚。 执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 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 本人经过的路段从公交车道起点至违章地点,公交车起点无限行时间,也无天标。认定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符合撤销条件。 谢谢各位网友的答复。 每个人的观点无法勉强,因为人的不认错品性根植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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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搞咯。。在深圳市政府平台留言,25号到29号中午,还没有回复。
估计福田交警大队认为,你就是事实违章。不可能给你撤回。
但是,作为一个执法者,难道真的不懂怎么执法吗?
比如某案件:如果取证违法,那么即使是事实,法院也不能认为是证据。
比如某执法程序不正当,也是不允许。
在这个事情中,执法的规范性,也是给忽视了。只看到事实,
有法不依,也是福田交警大队的一个问题。
法律已经规定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
但是该部门忽视此条款,退办退办退办,三次退办,如果有意见就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