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38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罗湖交警提醒:假期交通安全勿忽视,骑自行车须满12岁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3-8-10 12: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罗湖家园网讯:炎炎夏日,孩子们快乐地享受暑期,但假期交通安全不能忽视!

2023年7月24日13时46分许,王某骑行普通两轮自行车在罗湖区东门街道笋岗东路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经核查,学生王某及其父亲分别骑行普通两轮自行车,因王某初学骑行自行车,操作不当,失控冲向机动车道,与笋岗东路机动车道上自西往东方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粤V****1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该遵守相应规定,因此驾驶自行车上道路、必须年满12周岁。

罗湖交警温馨提醒,暑假期间,请家长看护并告知孩子:骑自行车上道路必须年满12周岁,骑行时不能多人并行、追逐、打闹,不能相互攀扶,不能炫技。平衡车、滑板车、旱冰鞋,都属于滑行工具,不属于交通工具,禁止上路行驶。

快乐过暑假,安全“不放假”,时刻将交通安全牢记在心,才能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

来源:南方+ 记者 邓子良 丰雷 通讯员 肖静 编辑 李慧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