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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罗湖交警大队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 2023年7月17日,罗湖大队东湖中队在东门北路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工作,严查电动自行车违反冲禁令、走机动车道、不戴头盔、冲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一辆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体积庞大不免引起注意,警力随即对其拦停,该驾驶人为图方便,夏日遮阳,雨季防雨便违法加装遮阳伞。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带遮阳伞骑行的危害:一是遮阳伞可能刮伤骑行的电动车驾驶员,易误伤路人、骑行时也容易刮擦到树枝,导致驾驶员摔倒受伤;二是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容易受风力影响,电动车失去平衡,操作失误碰撞或倒地,由于女性控制力量不足,极易发生事故! 交警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骑行安全和他人安全,切勿骑行电动车时安装遮阳伞、禁止住宅内充电、擅自改装车辆、购买和使用超标电动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来源:南方+ 记者 邓子良 丰雷 通讯员 魏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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