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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发文要求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提出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去向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严格审核把关登记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建立全国登记系统 由学校审核把关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高校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教育部委托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开发建立了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提供毕业生去向信息自主登记、确认和查询核验功能。2023年,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可选择使用全国登记系统,或使用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开展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使用全国登记系统的省份,要推动本地高校统一开通使用,确保数据同步准确上报;使用省级登记系统的省份,系统需具有毕业生自主登记功能,并通过接口与全国登记系统实时同步数据。 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去向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严格审核把关登记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毕业生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更新。离校前,各地各高校毕业生的去向登记信息要全部汇总至全国登记系统。 毕业生离校时要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前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须在原有登记系统更新,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 按需提供查询核验服务 教育部指出,提供毕业生离校时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是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支撑。全国登记系统将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并根据有关部门需要、经过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相应查询核验服务。 同时,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做好毕业生离校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等工作,在转递毕业生档案时,需将学生的就业单位、转递编号等信息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根据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需要,毕业生可将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或核验编号、核验二维码,提供给相关部门查询核验。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也可使用核验二维码在学信网APP扫码核验。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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