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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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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2 1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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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出现多起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校尤其是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根据《通知》,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应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各地各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采购渠道,大宗食品应选择相对固定的资质齐全的供应商,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贮存、加工等各环节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要求,规范从原料贮存到食品分餐、配送每一道环节的加工制作行为。

学校食堂应保持建筑结构完好,内外环境应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有害生物侵入,避免食品或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

部分要点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供餐食品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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