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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强化审议审核、备案、课程教学管理等制度建设。各类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各地要引导学校以国家课程为主,把专题教育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 根据《意见》,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承担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主体责任,负责把握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功能定位。地方课程建设要注重挖掘并利用具有地方或学校特色的自然、社会、文化等方面资源的育人价值,涵养学生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体现多元一体的理念,坚持区域特征与共同要求相统一,强化地方与国家的不可分割性。校本课程建设要注重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新进展、新成果,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注重体现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丰富载体形式,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 今后,各地开设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时,需遵循“凡设必审”“凡用必审”的原则。同时,国家还将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分级管理、备案制度,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纳入国家、省级课程监测范围,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和周期修订制度。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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