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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层面,我们要关注学校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笔者建议可进一步采取第三方财务监管、动态审计监督、专业财务机构审核,在坚持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基础上,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扩大基层学校财务开支自主权。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中央财政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23年安排1560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增加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北方地区学校生均取暖费标准。 众所周知,“双减”减轻了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但相应增加了政府责任和学校责任。随着课后服务等政策的普遍实施,学校基础设施供给开支和课后服务成本开支必然增长;对于寄宿制学校而言,随着寄宿管理成本包括人力、物力的增加,原本的专项公用经费补助更是捉襟见肘。在此情形下,中央及时调整增加公用经费保障力度,正当其时,充分体现了重视教育、发展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政策善意,也是务实到位的民生呵护之举。 义务教育健康良性发展,积极的财政保障是前提和基础。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除了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之外,更需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设计,提升经费支出效益。 科学到位的支出主要体现在开支合理、合规、合法,并体现量入为出的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制度设计上,财政部、教育部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用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在实践层面,我们更要关注学校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双减”背景下,普及课后服务牵涉到增加教师劳动、配备专业设施、聘用专业辅导人员等,都需要充足的经费予以支持。但在很多地方,原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缺乏上述事项的具体细化要求,对基层学校而言,有些开支甚至是“雷区”。因此,国家和各地教育部门应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尽快对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开支行为进行规范性细化。 此外,在增加经费支出的同时,必须考虑开支行为的规范性,提升基层学校相关能力。当前,不少学校存在财务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监管不到位、财务开支自主权不足等问题,需要推动开展财务收支的专业化监管、审计监督部门的过程性监督、学校财务开支财权事权的协调统一等改革。笔者建议可进一步采取第三方财务监管、动态审计监督、专业财务机构审核,在坚持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基础上,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扩大基层学校财务开支自主权。 实际上,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城乡分布不均衡、生源不均衡、学校规模不均衡等特点,提高学校经费支出效益就必须因地制宜、因校制宜,赋予基层一定的财务支出决定权。目前,很多地方鼓励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突出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开支专项决定权,这是贴近办学实际和教育教学管理需求的良好尝试,值得进一步探索。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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