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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了新规,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在公园进行超出噪声限值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在公园内放生,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由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就放生的这条,我强烈支持!
前段时间网上很火的雀鳝不就是有些个别的缺心眼的假好心人放生导致的吗!
也不研究研究,也不咨询咨询,啥玩意都敢往水里扔!都敢放生!
我觉得投放的如果是这种危险系数大的外来物种,都应该入刑罚!罚款都是轻的!
就算是罚款也要罚得人心痛,成本上来了,行为才能一定程度遏制!
还有公园里乱投喂的确实也要管管,莲花公园一群群的猫,都是有人喂的,这么喜欢可以带回家去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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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由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小朋友在公园里面,湖边喂鱼,请问如何界定?罚500-5000。。这也太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