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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言观社 | “公摊面积”不应成为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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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1 17: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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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青岛市民李女士高高兴兴前去收房,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提起来公摊面积,很多购房者都颇有微词,但却不知道从何说起。“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作为建筑业内人士,李女士尚且一头雾水,遑论普通购房者?
所谓公摊面积,按照普通购房人的理解,就是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这样“有名无实”的房屋面积,自然是越小越好。不过,从实际居住体验来看,公摊面积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小区品质——更大的公摊面积,往往意味着更大的公共空间,由此意味着更加丰富的物业服务,以及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正因为如此,“取消公摊面积”之声虽时有耳闻,但却鲜有地区付诸行动。
实际上,公摊面积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摊”,而在于“公”。既然是以公用空间之名,均摊在所有购房人的身上,小区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以及收益,自然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这也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但在现实中,某些公摊面积只有摊派之实,而无公共之用,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公开都做不到。更令购房者难以忍受的是,因为计算方式的不透明,很多人既不知道公摊的实际面积,也不知道相应的计算方法。
虽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在这方面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情况是,有些开发商并未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明显“缩水”,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要购房者独自承担。
社区生活离不开公摊,但公摊面积不应成为一笔硬性摊派的“糊涂账”。还原公摊面积的公共属性,不妨先从明确计算方法做起。更为重要的是,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可或缺。
(作者:赵志疆,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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