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一女士周华与丈夫王启结婚后,发现在夫妻生活和生育子女方面都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两人婚后几乎没有夫妻生活,周华要求与其离婚。天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夫妻双方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解除婚姻关系,使欲生育的一方有可能再婚而实际享受生育权,故准予二人离婚。
我觉得生不生娃倒是其次,想不想生娃这事婚前就应该沟通好了吧?不然在这骗婚呢?也不排除同婚的可能性啊!女孩这几年的宝贵青春都没有了,现在也算是二婚了,这不是耽误人呢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