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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落实“促消费30条措施” 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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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6 2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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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促消费30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资金安排等,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制造业企业,最高可申领1000万元奖励。

《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明确了申报条件、扶持方向、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等。从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等两个方面给予扶持。一是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按其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依据2023年资金预算情况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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