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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物流公司大货车在葵政西路穿梭出入噪声扰民的投诉
盐田xx优品公海铁供应链有限公司xx物流租下葵新社区股份公司位于葵政西路往黄榄坑村方向断头路一侧集体土地,用作大型货车(集装箱半挂车)停车场,招揽数百辆大型货车前来集散、穿梭于葵政西路。 葵政西路历史上从来不是物流货柜车的必经路线,沿线分布有海语山林、葵安雅居等大型居民小区、还有葵丰社康、邮通幼儿园等受噪声防治重点保护的建筑群。就因为物流公司在葵政西路往黄榄坑村方向断头路租下一块地,没有经过任何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就可以在此开设大货车停车场?把大货车吸引到居民区腹地来。更可恶的是,该停车场24小时营业,深夜12点至凌晨6点仍允许招揽大货车穿梭驶经居民区(葵政西路交警摄像头可查询核实大货车通行时段),严重损害道路沿线群众正常休息和身心健康;葵政西路地面长时间被大货车压得坑坑洼洼、多处裂缝,导致车辆颠簸噪声更加严重,大货车穿梭出入叮叮咣咣噪声比市政工程施工还响,给沿线群众带来无尽的噪声污染和出行安全隐患。 物流公司大货车噪声扰民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不分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持续至今已经三年时间。期间沿线小区受害群众多次通过12345、网上信访等渠道投诉反映噪声扰民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实在已忍无可忍,请市一级有关部门主持公道、回应关切。 试问: 1、 葵新社区股份公司,出租集体用地给物流公司开设大货车停车场前,是否经过了交通、环保、土地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以及向周边社会公示?在被群众投诉租户噪声扰民后,作为获得租金收益的“地主”,是否履行了对租户的约束和管理责任?只管收钱不管带来的社会影响,这不应该是社区股份公司的政治站位。 2、 葵涌办事处,作为葵新社区股份公司的上级部门,在协调退租、换租陷入僵局后,对12345平台转来的噪声投诉信件每次都例行公事回复相同内容,没有直接回应投诉关切,没有做进一步协调努力和在减轻噪声扰民事情上采取实质性行动。 3、 大鹏交警支队葵涌中队,作为大货车噪声治理管治单位,没有对物流公司大货车脱离物流主干道路跑到居民区腹地停车、集散的非正常物流运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开展治理(有关先例请参照文末新闻链接)。 4、 大鹏生态环境局,作为噪声污染防治主管单位,没有对物流公司在居民区腹地、噪声敏感区域开设大货车停车场、集散地一事回应受害群众投诉和关切,没有对物流公司停车场进行执法查处。
附:相关处理先例(新闻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 南山区教育路24小时禁行大货车--各区动态(sz.gov.cn) 8月5日,印有“禁止鸣笛、每天0∶00—24∶00货车禁行”标志的标志牌,在教育路两侧安装完毕。月亮湾山庄及万豪月半山小区居民希望,此后可以告别大货车带来的安全威胁和噪声骚扰。 回放 教育路受货车“摧残” 教育路位于兴海大道旁月亮湾山庄小区门口,总长度只有100余米。历史上,教育路是一条连通月亮湾山庄与兴海大道的无名路。近年来,该条道路旁边修建了万豪月半山小区,连通赤湾的赤南路也打通了,后来这条路就被命名为教育路。由于小南山的半山腰上有两个楼盘动工,泥头车、混凝土预拌车和运送钢材等建材的车辆,开始经由教育路行驶。今年以来,教育路的路面受大货车碾压,路面破损严重,且大货车的穿梭通行,给月亮湾山庄、万豪月半山小区居民及月亮湾小学的师生带来安全隐患和噪声影响。今年3月19日,“民生”刊发《一条小路不堪重负》一文,报道大货车行走教育路产生的影响。 此事引起了南山区委书记的重视,他在《书记信箱》中批示,要求解决大货车行驶教育路带来的扰民和安全问题。 整治 年内路面将被修复 由于教育路历史上并未设置禁止泥头车等大型车辆通行的交通标志、标牌,蛇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方面增派警力,加强日常巡逻防控,严厉查处教育路上泥头车、搅拌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教育路进行修整,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设备。 8月5日上午,蛇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顶着酷热在教育路忙碌着。很快,禁止货车通行的标志牌在教育路两侧竖立起来。蛇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法,对违法冲禁令行驶教育路的大型货车严格处理。 据悉,南山区工务局已将教育路列入南山区2014年村道整治计划,今年将对教育路的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黑化和人行道修复。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盐田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知公告 (sz.gov.cn)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在我市盐田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路段: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明珠大道)、洪安路(东海四街至明珠大道)、东海四街(洪安二街至洪安路)。 二、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路段:在东海四街(洪安四街至洪安路)、洪安路(东海四街至东海道)、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洪安四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四、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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