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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布吉铁西路露天k歌顽疾 扰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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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17: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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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铁西路与金龙路交汇处(周边为居民住宅区),每天有人使用大功率高音喇叭露天k歌,噪音严重超标,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多次报警反应未能解决,出警人员对此事也是应付了事,口头喊一声就走,造成扰民者有恃无恐。警察来了闭嘴,警察刚走就又继续违法行为。周边居民长期、大量的投诉报警无果,反应出警方巡防不严、监管不严的弊病。布吉派出所警务人员对该违法现象早已知晓,但拿不出强有效的执行力改变,却还告诉报警居民找环保局解决,作为警务人员对公安系统权责的认识不清,推诿责任。面对噪音投诉警员还说出,九点还不太晚的话,难道是不知道噪音扰民和时间无关和分贝有关?甚至接线警员还有不耐心听群众的诉求挂断电话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上述法规明确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部门是公安部门,且公安部门有权利对违法行为作出制止和处罚。但正是长期的公安部门的不作为,造成了铁西路上严重噪音扰民违法行为的猖獗。

综上反应事实,提出如下诉求:
1.请回复,深圳在环境噪声污染治理上公安部门的权责是什么?是否仅为口头警告?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惩罚措施?
2.加强该路段的巡防工作,积极回应居民诉求。
3.目前周边居民已多人反映噪声所致身体和心理损伤,之后不排除走司法途径起诉侵害人。故请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对违法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记录取证工作,并配合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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