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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坪山区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坪山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吉康路(坪山大道至兰景路)、兰竹西路(龙坪路至荷康路)、坪环路(东纵路至比亚迪路)、杜岗路(创景路至求水岭路)、求水岭路。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金田路
三、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人民东路(禾田路至坪山大道段)
四、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文远路、文祥路、联旺二街。
五、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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