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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雅X销售恶意欺诈、隐形威胁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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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4:03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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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1月9日在深圳龙岗区平湖华南城香江家居一楼雅X门店向销售王X蓉交定金100参加雅X工厂55周年开仓活动,该销售虚假宣传未消费可以退费,但活动已过,本人未消费,其迟迟不退款,金额虽小,却严重损害消费者对雅X床垫的信任度,严重损害雅X的国民品牌形象,同时此举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此明确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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