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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宝安45区海富一巷18号大排档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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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23:13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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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海富一巷18号的牛肉火锅店每天经营到半夜,着实影响到了我的家人休息。前一段时间经常投诉收敛了一点,最近好像又无所估计了。我们也清楚生意不好做尤其是餐饮,但请合法经营,不要牺牲别人的健康。忍你并不代表你能无所顾忌的违法经营,请我们的管理部门认真对待,彻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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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21-10-26 10:54 |只看该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授权发布:
      一、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单位为海天花园海富一巷18号新荣丰牛肉店,因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造成扰民现象,引起市民投诉。
      二、调查处理情况
      因经营商铺食客喝酒、喧哗等人群活动噪声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流动性,噪声源的时间和空间分布、噪声的等效声压级大小都无规律,也缺乏相应的管制标准。经营店铺涉及占道经营或无证经营引发人为噪声,按照传统的处理机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噪声问题,应从源头上对违法占道或者无证无照等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此类非法经营行为,其伴生的噪声扰民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时间,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之规定,被投诉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需对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加强管理和控制;
      二是商业经营噪声是社会生活噪声的一种,是指商业经营活动(商场超市、 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卡拉OK厅、歌舞厅等)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商业经营场所和卡拉OK厅、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产生噪声的,其边界噪声值或者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的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规定,商业经营场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所产生的噪声并且超过规定限值,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客喝酒、喧哗等人群活动噪声扰民应由哪一部门管辖及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此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作出相应的调处工作。因此建议转由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开展有关调处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一经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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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彻底解决,那就一星期投诉一次。因为投诉一次大概只管一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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