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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燊在十多年前被冯某等人设多个连环骗局骗走几亿元,致负债累累流落他乡,至今不能回国。已就两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向深圳市经侦局报案,但遭遇多部门推诿不立案:
案件一:冯某在2010年以收购矿产转卖赚大钱的名义诱惑黄*燊投资,再以变更收购目标、虚构原股东债务、伪造当事人签字、打点官员等手段骗取黄*燊共计一亿多元。 黄*燊委托李*于2021年8月向深圳市经侦局四大队报案。在2个月调查期,经侦局竟然对很多关键证据未核实:当事人签名未做鉴定,几千万资金流向未查清,被控告人提交的证据真伪未确定等,就以调查期已结束,期间未查到犯罪证据为由不予立案。而这些证据对案件定性影响重大。 调查期内未查到证据,这到底是能力问题还是有意推诿拖延? 同样在2021年6月由经侦局七大队受案的另外一起虚假诉诉讼案,也遇到类似的有案不立问题。 案件二:原债务人刘某力伙同冯某于2017年假冒黄*燊的名义,伪造多个证据向仲裁院申请仲裁,将2000万债权转移给第三方。涉嫌虚假诉讼罪、合同诈骗罪。 同样只需鉴定当事人签字、调查核实委托过程的细节就可以确定真相。但是这些七大队都未做就不予立案。举报人被迫用复印件做了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笔迹鉴定提交给七大队,并提供了原件的线索请七大队安排鉴定。但超过半个月仍无消息。 经复议和举报后,法制处和纪检组都维持原决定。 李*获黄*燊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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