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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社区联合开展骑行电动车戴头盔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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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20: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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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于2020年6月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党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了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2021年8月10日下午,莲塘社区联合罗湖交警在辖区内开展骑行电动车戴头盔宣传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和罗湖交警在现场发放宣传单张,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市民进行警告劝导,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罗湖交警在全区开展统一行动,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正式处罚,快递外卖行业骑手一旦被发现未戴头盔,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市民被发现未戴头盔,交警将进行首次警告,再次被查到将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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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x" g9 o3 v 本帖最后由 莲塘社区发言人1 于 2021-8-10 20:07 编辑 # W9 e9 @' c7 D1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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