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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万!南澳一垃圾收运企业因对生活垃圾“前分后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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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23:16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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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已经成为深圳市民的日常举措。而分类好的垃圾如何收运?垃圾收运企业是否存在混装混运的“前分后混”问题?

近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某垃圾收运企业开出5万元罚单。据悉,这是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大鹏新区首个有关混合收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处罚案例。

据悉,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在南隆生活垃圾收集点有垃圾收运企业存在混合收集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依照执法流程,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30条及第69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该处罚体现了南澳对辖区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处理强有力的监管,切实解决了垃圾收运企业将生活垃圾“前分后混”的问题。

自《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南澳采用执法人员+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督导员+社会督导员“3+1”模式,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生活垃圾收集点全面开展“白+黑”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以执法检查推进南澳垃圾分类普及。“白天”主动上门普法检查,对垃圾分类细节不完善的单位或个人,执法人员耐心宣传普法,明确规范标准,督促其按要求自行整改;对屡劝不改或严重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执法人员经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立案查处,杜绝垃圾裸露、混合收集、开放式收运、未建立收运台账等违法行为,以执法手段营造良好垃圾分类管理环境。“黑夜”开展餐厨垃圾执法检查,组成垃圾分类夜间执法检查小组,由执法员带队,结合厨余垃圾投放容器的放置时间,不定期轮流对辖区33个生活垃圾收集点开展夜间值守,重点检查居民群众的餐厨垃圾分类情况。注重宣传规范,以罚促改,有效提升辖区群众餐厨垃圾分类正确率和知晓率。同时,在小区、垃圾集中收运点、垃圾中转站等地点设卡对垃圾收运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推进垃圾分类在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南澳已累计开具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近百宗,立案15宗,总罚款金额7万余元。

“随着《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南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南澳将继续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辖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自信,为人民群众打造舒适、美好、安心的宜居环境。”南澳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撰文】郑婷婷

【通讯员】陈美琪 王庭芳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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