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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违规操作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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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17:31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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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滥用职权,违法违规,不尊重历史,不经听证,不经法定程序,无视历史上限购限贷商品房即对应一类二类五类学位类型的事实,只通过“拍脑袋”的决策方式,将“大水坑宿舍”学区内商品房类别修改为小产权或其他类住房,侵害我小区家庭子女的合法上学权益。
事件描述:
2021年6月15日,深圳龙华区“大水坑宿舍”小区业主子女的入学初审定为“不通过”。早在6月7日家长已接到所申报学校电话,指龙华区教育局将房产证中用途一栏皆注为“宿舍”的占购房名额且限购限贷的住宅性质的房子,认定只能按小产权类特殊性质房产申报,要求修改住房资料,这意味着我小区的适龄儿童将无法按照学区内商品房学位正常入学,为此家长半月以来一直奔走于各职能部门中。
截止目前,龙华区教育局并未就此事件发布正式函件,只是给出口头解释,至今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然而,同为深圳市教育局领导下的罗湖区教育局2020年发文告诉辖区内居民:尊重历史,保持原有积分政策不变。另深究“深高南”事件中一样是工业土地,用途为宿舍的如福田“泰然宿舍”也保持政策不变,按照往年积分入学。同一个深圳市,不同区的政策,天壤之别,同样性质房产不同政策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
深圳龙华区教育局在此次事件中的四项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
一、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违反《深圳市教育局的入学积分指导规定》: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入学积分指导规定,明确要求的是住房性质,而并未有要求核查土地性质,同时在龙华教育局自己发布的积分政策中明确的也是住宅类商品房,而现在业主们进行申报时,却又拒不认可是居住类商品房,滥用职权,扩大解释。
二、深圳市龙华教育局没有对商品房进行解释的权利:
根据不动产中心及资源局的认定,上述房产是限购限贷及限售,并依照商品房(住宅)类缴纳相关的契税,拥有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已经明确上述房产的性质为居住类商品房,而教育局却拒不认可,教育局没有对住宅商品房进行解释的权利,这是在履行资源局的职能,认定房产性质,显然在滥用职务。
三、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违规认定:“宿舍是不配套学位“:
深圳市土地性质为工业和商业等用地且限购限贷商品房建筑年代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或九十年代,教育局认为该类商品房从开始建设时就不配备学位的说法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2014年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里规定:商务公寓的用途范围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该规定适用于2014年以后不限购不限贷的商务公寓,不适用于上述限购限贷商品房。
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不管是居住、工业或商业等用地,该土地上符合“居住型房屋建筑物”的认定且满足深圳限购限贷政策的红本商品房,同时,国土局出具的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表登记信息显示为住宅且作为家庭普通住房,即为学区内商品房类别积分。
四、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不承认历史,粗暴的对过往自身既定规则大肆破坏。将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后果让老百姓承担:
一直以来,上述小区的业主也一直是按照学区内商品房申报小一、初一学位,而今年龙华区教育局却不经听证,不经法定程序就随意变更原有的积分政策。
我们将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恳请深圳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及领导能尽快拨乱反正,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还我们一片法治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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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教育局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学位类别

投诉: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滥用职权,违法违规,不尊重历史,不经听证,不经法定程序,无视历史上限购限贷商品房即对应一类二类五类学位类型的事实,只通过“拍脑袋”的决策方式,将“大水坑宿舍”学区内商品房类别修改为小产权或其他类住房,侵害我小区家庭子女的合法上学权益。

事件描述:
2021年6月15日,深圳龙华区“大水坑宿舍”小区业主子女的入学初审定为“不通过”。早在6月7日家长已接到所申报学校电话,指龙华区教育局将房产证中用途一栏皆注为“宿舍”的占购房名额且限购限贷的住宅性质的房子,认定只能按小产权类特殊性质房产申报,要求修改住房资料,这意味着我小区的适龄儿童将无法按照学区内商品房学位正常入学,为此家长半月以来一直奔走于各职能部门中。
截止目前,龙华区教育局并未就此事件发布正式函件,只是给出口头解释,至今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然而,同为深圳市教育局领导下的罗湖区教育局2020年发文告诉辖区内居民:尊重历史,保持原有积分政策不变。另深究“深高南”事件中一样是工业土地,用途为宿舍的如福田“泰然宿舍”也保持政策不变,按照往年积分入学。同一个深圳市,不同区的政策,天壤之别,同样性质房产不同政策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

深圳龙华区教育局在此次事件中的四项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
一、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违反《深圳市教育局的入学积分指导规定》: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入学积分指导规定,明确要求的是住房性质,而并未有要求核查土地性质,同时在龙华教育局自己发布的积分政策中明确的也是住宅类商品房,而现在业主们进行申报时,却又拒不认可是居住类商品房,滥用职权,扩大解释。

二、深圳市龙华教育局没有对商品房进行解释的权利:
根据不动产中心及资源局的认定,上述房产是限购限贷及限售,并依照商品房(住宅)类缴纳相关的契税,拥有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已经明确上述房产的性质为居住类商品房,而教育局却拒不认可,教育局没有对住宅商品房进行解释的权利,这是在履行资源局的职能,认定房产性质,显然在滥用职务。

三、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违规认定:“宿舍是不配套学位“:
深圳市土地性质为工业和商业等用地且限购限贷商品房建筑年代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或九十年代,教育局认为该类商品房从开始建设时就不配备学位的说法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2014年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里规定:商务公寓的用途范围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该规定适用于2014年以后不限购不限贷的商务公寓,不适用于上述限购限贷商品房。
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不管是居住、工业或商业等用地,该土地上符合“居住型房屋建筑物”的认定且满足深圳限购限贷政策的红本商品房,同时,国土局出具的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表登记信息显示为住宅且作为家庭普通住房,即为学区内商品房类别积分。

四、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不承认历史,粗暴的对过往自身既定规则大肆破坏。将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后果让老百姓承担:
一直以来,上述小区的业主也一直是按照学区内商品房申报小一、初一学位,而今年龙华区教育局却不经听证,不经法定程序就随意变更原有的积分政策。

我们将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恳请深圳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及领导能尽快拨乱反正,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还我们一片法治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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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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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贷却没有配套学位,这确实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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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还我们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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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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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历史,教育局没有认定房产性质的权利,太简单粗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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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是什么原因让相关领导随意区别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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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限购限贷、占购房名额的用于居住的商品房屋,包括集体宿舍和单身公寓,不应再拿土地用途区别对待,购房者应该享有与商品住宅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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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这种“一刀切”的 懒政 行为,简单粗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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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操作,赤裸裸的懒政,粗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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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买房的时候是限购限贷,在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60%,且按照商品房缴纳所有的税款,现在一夜之间变成小产权房,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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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龙华区教育局合理合规公平公正处理此事,不要搞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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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买房名额,限贷限购商品房。请还我学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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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问题不应由老百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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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限购,限贷,请还我学位
付出该付出的,也需要收获该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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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沿城市居然还有这种懒政。严肃查处。还民众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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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历史,杜绝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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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大问题,支持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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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宅类型限购需要购房名额的房子,就应该按住宅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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