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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1.自从2019年起,位于南山区桂湾二路与十一号路交界处的微众银行工地,长期违规在夜间进行施工。除了必要的连续浇灌作业并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个别时间段外,该工地每天都在早上6时开始施工,制造大量尖锐的敲击金属、拖拉拍打钢筋噪音,声量大,穿透力强,严重扰民,造成影响恶劣的环境噪声污染。在夜间23点后,该工地也经常拖拉钢筋敲击金属,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多次投诉到南山区环保局,都没有得到处理。
群众诉求:
1.南山区环保局怠政懒政,不答复群众诉求:本人已经多次向南山区环保局投诉,人工时段投诉记录10次以上,夜间非人工时段电话留言10次以上,但仅有3次得到执法人员答复现场检查情况,请南山区环保局及时回应市民群众诉求!
2.法规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夜间”,是指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微众银行工地明显违反该法规。根据《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
3.工地长期违规施工:两年多以来,该工地从来未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南山区环保局长期形式主义:南山区环保局仅有3次因本人投诉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问题后,均只有形式上告知工地现场负责人,并未约谈工地相关责任人,并未落实任何执法措施和行动,并无跟进工地整改情况,没有按照《条例》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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