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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深圳市民,我在2021年2月2日,通过联通合法代理商,办理了‘’首月免费体验全国流量畅爽用‘’流量包,办理成功后,联通后台及业务办理记录都显示有效期为2029年12月31日。
从4/23日起,深圳联通连续4天对我个人进行电话骚扰,并且通过电话与短信诱导威胁我,说我的流量包本月底(4/30)失效,给出的理由是流量包有效期只有一个月,
对此问题,我作为普通老百姓诚惶诚恐,我通过深圳联通认证的代理商办理的长期业务,现在居然被通知只能用一个月,而且面对我的一系列联通APP后台截图,深圳联通客服拒不承认,面对如此不讲法律的恶霸,我不敢继续反抗,请求深圳人民政府为我做主。
1、关于联通回复首月流量包只能使用一个月问题违反了如下电信法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18〕276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合理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方案应当列明资费结构、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对应服务、办理条件、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做到简单清晰、用语规范、无歧义。
深圳联通不遵守工信部法律法规,违规解释业务,误导消费者,将首月流量包解释为只能用一个月,我实际已正常使用近3个月。
2、关于深圳联通拒不承认联通APP显示信息问题,违法如下法律法规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下半年网络服务质量的公告(2021-02-18),
【第5条,强化信息安全,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里面明确提到,在用户信息保护方面,手机营业厅APP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协议或者业务规程。
3、关于联通言语威胁我取消流量包业务事件,违法了如下法律条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1号--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指定电信业务服务,或者强迫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退出电信业务服务,情节严重,涉嫌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4、关于深圳联通发短信给我取消流量包事件,违法了如下法律条文:
中国联通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七十条、《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电信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联通与举报人在2021年2月办理的第一个月(首月免费体验全国流量畅爽用)开始已成事实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法律的保护,中国联通公司无权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变更资费标准或改变服务质量,包括退订业务.
中国联通违反《电信条例》第41条第(一)项“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强行取消用户业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请特区政府介入处理此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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