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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龙华教育局,一起学习最新《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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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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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删除“商务公寓”

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商 务人士” 、“ 短期住宿” 的目的。

2020年 7月 31日,深圳发布了关于“商务公寓”的通知,取消商务公寓用地的审批,这一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局部修订,相应删除了商业服务业用地适建用途中“商务公寓”的描述。2021年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第5章公共设施两大条文的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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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所谓的地方规定 商务公寓入学如何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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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4楼
发表于 2021-4-19 19:06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教育局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网友,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并转到相关部门处理,经核实,现将办理结果回复给您。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反馈,2020年7月31日,深圳发布了关于“商务公寓”的通知,取消商务公寓用地的审批。此次局部修订,相应删除了商业服务业用地适建用途中“商务公寓”的描述。2021年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拟删除商务公寓不配套学位的相关条款,没有所谓的地方规定,商务公寓入学如何解答!
      二、处置情况
      区教育局收到意见后,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研讨,并及时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核实。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删除“商务公寓”条款仅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正式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并未发布。我局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文件的正式发布,并根据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研究。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欢迎您继续关注龙华教育。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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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3:06 |只看该作者
微信图片_20210412130505.png 这样的回复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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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16:36 |只看该作者
新政策 也要跟进学习。是否要回复一下呢  回复的条款 今年3月都删除了 不存在了,拿就法律条款回复是否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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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09:58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领导积极回复。领导时间节点 真的问死老百姓了。政府的文件过了公示期 老百姓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执行,但是政府的文件都是能通过的。皮球又踢给老百姓了,老百姓要去问规划局执行时间。谢谢


  为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部分公共设施及用地分类的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第5章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现按规定对拟修订局部章节条款进行公开展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二、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9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拟修订局部章节条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9日,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2室。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条文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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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2 04:10 |只看该作者
嗯。还是希望政府与市民,公正讨论,互通信息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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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5:22 |只看该作者
又能咋样老百姓 说不过官 今年依旧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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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0 18:01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去年9-2号已经执行。今年政策还没修改。

2021版《深标》没有对商务公寓描述 ,并且删除了商务公寓。作为纯自主 唯一住房为什么不能作为住房材料  特殊住房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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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14:49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教育局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网友,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并转到相关部门处理,经核实,现将办理结果回复给您。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反馈,2020年7月31日,深圳发布了关于“商务公寓”的通知,取消商务公寓用地的审批。此次局部修订,相应删除了商业服务业用地适建用途中“商务公寓”的描述。2021年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拟删除商务公寓不配套学位的相关条款,没有所谓的地方规定,商务公寓入学如何解答!
      二、处置情况
      区教育局收到意见后,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研讨,并及时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核实。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删除“商务公寓”条款仅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正式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并未发布。我局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文件的正式发布,并根据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研究。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欢迎您继续关注龙华教育。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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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贵局回复新政没又执行,只是公示期。的确没错,可是2021年9月2号已经执行了,贵局2022年招生 甚至2023年招生依旧没又修改招生办法。这是有违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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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15:04 |只看该作者
去年贵局回复新政没又执行,只是公示期。的确没错,可是2021年9月2号已经执行了,贵局2022年招生 甚至2023年招生依旧没又修改招生办法。

2021版本建筑物描述.png (248.69 KB, 下载次数: 1090)

2021版本建筑物描述.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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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7 14:55 |只看该作者
@龙华教育局今年是不是要再次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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