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27186|回复: 3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报料] 龙岗区市场监督局不作为纵容新建小区物业不给住户办停车月卡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1-4-8 14: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把酒问青天94 于 2021-4-8 14:56 编辑

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御珑豪园十一栋至十四栋停车场作为新建并入住小区停车场,小区地下停车位730多个,住户如果全住满1000多户,物业不允许任何一户办理250元的停车月卡,实际按10元一天封顶收费,全体住户与物业多次协商未果,小区住户无法选择按月停车,不仅需要多支付50一个月而且出停车场还需要每次扫码支付带来极大不便,物业违反了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规[2008]1号),第14条,物业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停车月卡服务
附:深圳市停车收费政策(经咨询政策三为现行收费政策,三个政策为有条件并存):
政策一、《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规〔2008〕1号
相关条文: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划分为住宅类停车场、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和临时类停车场三种类型。
第七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住宅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临时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第十四条: 住宅类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
附件2表1:住宅类停车场按月停放收费标准:露天停车收费为110元/月,室内停车收费为250元/月
政策二、《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价格政策管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08-04字号
相关条文:
原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价规〔2008〕1号,简称《通知》)自2008年7月起已实施五年,目前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正在推动开展相关修订工作。为保持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合法性,经研究,决定将深价规〔2008〕1号文的有效期延至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之日为止。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4年1月26日
政策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服务价格》(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发改〔2017〕1518号
相关条文:
三、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目前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尚不具备形成有效竞争的条件,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适用以下规定:
(一)停车设施已依法经过产权登记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由停车设施所有权人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合同等方式与停车设施委托管理方协议约定。
(二)停车设施未依法经过产权登记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凡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程序的,停车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当地社区工作站代行业主大会职责,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协商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三)住宅与非住宅共用(含城中村)的停车设施内,对住宅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车收费按照上述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关政策执行


  我们住户对于停车场收费价格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不给办理停车月卡,新的完善政策只是说住宅类收费标准由政府指导价变更为市场调节价以及业委会会与物业协商,并没有剥夺业主以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月卡的权利,,所以物业不得拒绝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办理停车月卡此项仍然有效,物业擅自取消月卡收费是违法违规行为,,在我提交了证据之后,龙岗区市场监督局以物业不给办月卡做法并无违规为由多次拒绝立案,其是否与物业存在利益关系,请市场监督部门有所作为!!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20Rank: 20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来自 3楼
发表于 2021-4-8 17:51 |只看该作者
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您的意见后,我们已与向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了相关情况。据反馈,御珑豪园11-14栋为单独的地块,有独立的地下停车场,其中14栋是保障房公司与信勤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保障房。信勤物业服务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表明,物业公司仅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除此之外并未约定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制度。因此,物业服务公司经过整体考量后,制定了目前采取的停车制度。即符合条件的11-14栋住户车辆登记为备案车,停车费每天10元封顶,住户的备案车辆驶入地下停车库的车位皆为先到先得,该停车制度已得到蛇口招商公司相关代表的签名认可。




查看更多问政答复请进入问政深圳平台:wz.sznews.com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
发表于 2021-4-8 14:55 |只看该作者
12315.pn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深坛新闻主播 发表于 2021-4-8 17:51
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您的意见后,我们已与向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按照《深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物业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所有人选择按月停放,以及发改委完善管理办法说明中停车收费应该是物业与业委会协商,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由半数以上业主或者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决定,我们全体住户都要求办理月卡,本小区并无成立业主委员会,招商蛇口和物业等公司无权拒绝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车月卡请求
来自: iPhone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以下4项政府部门政策法规、官宣材料及物业公开材料,直接证明了非房租使用者享有停车月卡的权利。本文仅罗列相关条款,并提供文件资料出处,相关条款原文请参考原文链接或附件资料全文。
材料一:2014年8月4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表了标题为“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法规,其中“第十四条 住宅类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原文链接:http://fgw.sz.gov.cn/zwgk/zcfgjzcjd/zcfg/content/post_4558958.html;该政策法规全文,详见原文链接或附件一《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而且该项政策到期后发改委对其进行了延期
材料二:2020年11月16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在信息公开板块,发布标题为“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的新闻公告,并在其附件4《信义御珑豪园公共租赁住房温馨提示》 中,作出如下明确说明:
“七、关于项目停车规划
本项目规划停车位情况:停车位746个,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定价为月卡250元/月(地下停车位),临时停车费用封顶为10元/天。”
原文链接:http://www.lg.gov.cn/bmzz/zjj/zfbz/lhpz/content/post_8267324.html,原文完整内容详见原文链接或附件二《信义御珑豪园公共租赁住房温馨提示》
材料三:2020年12月10日,收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代发的《御珑豪园收费价目表》附件三,落款为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御珑豪园管理处,该表“五、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明确约定小车首3小时停车5元,月卡250元/辆。

材料四:信义御珑豪园11~14栋停车场入口张贴的《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标价牌》详见附件四,该标价牌收费项目第4条“小车月卡停放(室内)”明确约定 250元/月。但是将材料三约定的“首3个小时收费5元”单方面变更为“第1小时5元”;而且同一物业管理的同一小区信义御珑豪园1~10栋停车场入口张贴的《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标价牌》详见附件四,显示“首三小时5元”。
我们非业主房屋使用者的诉求:
1、所有住户依法享有办理月卡的权利,我们同意遵循先到先得的月卡办理原则;
2、无月卡住户均享有每户1台备案车进入小区停车场的权利,但车辆必须为承租人直系亲属所有;
3、信勤物业应将信义御珑豪园11~14栋非月卡车辆,首1小时收费5元调整回到首3小时5元,与材料三公布费用标准及御珑豪园1-10栋收费标准保持一致;
4、信勤物业应尽快统计所有住户月卡需求数,制定合理、有效的停车管理办法。

来自: iPhone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qf_at=10550984]住房和建设局发言人[/qf_at] 龙岗住建局与配租信义御珑豪园公租房住户签定的配租协议规定的停车月卡250元一个月,但是信勤物业拒绝给小区所有住户办理月卡
来自: iPhone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qf_at=10550984]住房和建设局发言人[/qf_at]
来自: iPhone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引用“因此,物业服务公司经过整体考量后,制定了目前采取的停车制度。即符合条件的11-14栋住户车辆登记为备案车,停车费每天10元封顶,住户的备案车辆驶入地下停车库的车位皆为先到先得,该停车制度已得到蛇口招商公司相关代表的签名认可。”

请问坂田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停车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执行的停车服务管理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时应该参考谁的管理办法执行?
难道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停车管理办法,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出处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服务价格》(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发改〔2017〕1518号   
  第十四条: 住宅类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也就是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它要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了,那还要出去了吗些文件干嘛,分明就是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请问坂田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停车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执行的停车服务管理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时应该参考谁的管理办法执行?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看了回复想问下1.问题是保障房的这栋合同方不是招商.2.1-10栋和11-14停车收费费用明显不一样,难道物价局定价也分业主和非业主,租售同权也不敢奢求,难道租户就应该挨最毒的打?3.既然物业费大家有交没有拖欠,物业服务的对象是谁?难道是业主?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2
发表于 2021-4-9 09:20 |只看该作者
请问坂田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停车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执行的停车服务管理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时应该参考谁的管理办法执行?难道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停车管理办法,法律权威性超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的法律法规?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停车管理办法与深圳发展和发改革委员会公布执行的停车服务管理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时,那应该参考谁的管理办法执行?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你们这样就不对,14栋当时认租时当时就有办月卡的通知(且打的万科物业)物业,收高大上的物业费!当时同一批公租房住户其它小区都可以办理!你这回答有包屁行为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深圳发布的相关法律的条文就是这样给解读的么?条文明确规定不得拒绝住户选择月卡的权利。你们一句蛇口招商代表签名就可以了?你不觉得这样的回复说服得了谁?!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6
发表于 2021-4-9 09:35 |只看该作者
作为坂田街道办为民解决办事,现在这么纵容包庇他人无视法律法规?我们14栋公租房签订的合同白纸黑字条款停车月卡250元无效?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请问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以下问题:
1. 物业服务公司经过整体考量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考虑住户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2. 停车制度得到蛇口招商公司相关代表的签名认可,请问蛇口招商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是何关系?蛇口招商公司相关代表是否有考虑到住户的诉求?
3. 并未约定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制度,是否就说明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凌驾于相关政府文件通告及法律法规随意剥夺住户的合法权益?
来自: iPhone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停车管理办法与深圳发展和发改革委员会公布执行的停车服务管理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时,是不是应该以深圳发展和发改革委员会公布执行的停车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执行?还是说一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深坛新闻主播 发表于 2021-4-8 17:51
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您的意见后,我们已与向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请问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以下问题:
1. 物业服务公司经过整体考量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考虑住户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2. 停车制度得到蛇口招商公司相关代表的签名认可,请问蛇口招商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是何关系?蛇口招商公司相关代表是否有考虑到住户的诉求?
3. 并未约定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制度,是否就说明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凌驾于相关政府文件通告及法律法规随意剥夺住户的合法权益?
来自: iPhone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找借口敛财,怎么不说多收了停车费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