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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家园成立业委会就是难、前后历经10无望、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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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7:31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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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青青家园
  成立业委会各种问题的综合汇报
       意见说明函

青青家园作为一个老旧小区,已经存在了近 16 年历史,基于今次成立业 委会的多种问题,我们作为青青家园的业主,现将成立期间所发生的问题以书面 的形式放映给党工委,一起为我们青青家园近 1400 多户业主做主,为我们寻求 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我们青青家园——成立业委会——最早追溯到 2010 年,前后几次三番 成立业委会,都有很多不平凡、最后基于各种恐吓于威逼,最后不了了之,今次 我们集结所有小区正义之声、正义之力,群策群力于 2019 年 7 月前后开始筹备, 并于 7 月份成立了青青家园业委会筹备组,当时任职的筹备组组长是翠湖工作站 副站长的郑先生(19 年 7 月-12 月)。而当时所有程序已经完成,原本预定 2020 年 2 月新年春节后开始召开业主大会,举行业委会成员选举。后因副站长 郑先生工作调动影响,加上新深圳特区物权法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开 始实施,造成此事一直推迟到 2020 年 6 月重新启动,同时更换了部分筹备组成 员,包含筹备组组长更换成了物业办黄先生,合计 10 人。 再此特别说明——以上的申报工作、以及执行标准都是按照深圳市的《选举办法》 中相关办法济宁公示以及执行,明确引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 “双过半”选举有效,直到 2021 年 1 月 14 日,我们筹备组成员询问开票事宜, 黄组长不紧不慢的说——要按照新执行的《民典法》中约定的要双过三分之 二的标准执行!!!!!促使我们始料不及,进而我们义工组成员(8 人)于 2021 年1月15日上午9时去吉华街道办去落实具体事宜。接待成员为:欧主任(女)、 黄组长以及其他陪同人员(2 人)。具体事情真相如下:
《民典法》早于 2020 年 5 月颁发,6 月发布,8 月欧主任(女)那出一张微信截

图打印稿给我们确认(微信发送时间是8月11日),而我们的筹备组早在7月就 已经成立落实,作为组长的黄先生不仅不告诉相关事宜,更是一直拖着瞒着,如 果不是临近开票估计就这样杀我们一个措手不及,尽管今天当面对质,欧主任居然包庇下属,说是他也不知道,执行是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那他同样没有尽 到父母官的职责!为了能成立业委会,我们小区所有新老义工付出巨大,在严寒 酷冷中,持续坚守!耐心解答!而所谓的黄组长,不闻不问,筹备组是有理 由支持与协助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职责与义务!
在成立筹备组的时候,是以黄先生为组长的团队,在投票的过程中,丝毫 没有尽到督促、指导小组工作,全部由他指派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查验投票资格(因 为我们一手业主已经不多,很多是二手业主,黄组长又需要我们二手业主找 一手业主拿委托书、公证书、一大堆繁琐手续证明、不仅如此,开好的拿过来, 他们发票的工作人员态度热烈百般阻扰、干预发票),我们筹备组成员根本不能 实质性开展工作,尽管如此,他们工作人员还百般刁难,公职人员把秉公办事, 私心重重,唯利是图!!所作所为令人发指,故意偏袒管理处,私下勾结,阻扰 我们投票!进而达到不成立业委会的悲剧,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徇私舞弊!在多次的交谈中,另外,无中生有污蔑我们义工组成员,说我们冒工作组人员进行打电话拉票等等!
林林总总,不胜枚举。正因为他的不作为,不公正,促使我们的投票处 在新旧法律法规交接之处,如果是他能及时告知我们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的投票 工作早就于 2020 难 12 月 30 日结束,我们有理由相信,组长黄先生就是早有此一招,来敷衍我们本次投票选择,因为选举成功后,我们成立了业委会,青青家园很多不合理、不平等的事情将一一引爆,一切都将曝光于社会公众面前, 鉴于此种后果,所有有很多无形的黑色力量去干预、去阻扰,黄组长就是明 显的阻扰我们成立业委会!
现在一切的一切,静待上级部门为我们做主,我们的诉求很简单——成 立自己的业委会,齐抓共管,共建美好家园!
青青家园党员代表及业主代表签名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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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1-2-20 12:44 |只看该作者
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关于参会人数及参会比例适用《民法典》的问题:2020年3月1日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2020年6月,按照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青青家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人员调整,成立新的青青家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后续相关程序均按照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执行。青青家园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从2020年12月19日开始至2021年1月18日结束,即业主大会的召开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青青家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执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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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旧小区、经历10之久的业委会之路、希望有关领导看到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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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业委会成立,作为业主,10几年也心受其害。水经常都是黄色还带泥甚至是黑水,严重使业主们身心受损。停车难,还欺骗业主们签名弄了一个收费停车场,收费全进管理处腰包,业主回家也没位置停车,就是管理处的种种不作为,使青青家园小区越来越脏乱,归根结底就是没有成立业委会,管理处胡作非为。希望政府能重视青青家园业主们的诉求,合理合规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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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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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青家园成立业委会的各种问题

    关于青青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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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家园作为一个老旧小区,已经存在了近 16 年历史,基于今次成立业 委会的多种问题,我们作为青青家园的业主,现将成立期间所发生的问题以书面 的形式放映给党工委,一起为我们青青家园近 1400 多户业主做主,为我们寻求 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我们青青家园——成立业委会——最早追溯到 2010 年,前后几次三番 成立业委会,都有很多不平凡、最后基于各种恐吓于威逼,最后不了了之,今次 我们集结所有小区正义之声、正义之力,群策群力于 2019 年 7 月前后开始筹备, 并于 7 月份成立了青青家园业委会筹备组,当时任职的筹备组组长是翠湖工作站 副站长的郑先生(19 年 7 月-12 月)。而当时所有程序已经完成,原本预定 2020 年 2 月新年春节后开始召开业主大会,举行业委会成员选举。后因副站长 郑先生工作调动影响,加上新深圳特区物权法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开 始实施,造成此事一直推迟到 2020 年 6 月重新启动,同时更换了部分筹备组成 员,包含筹备组组长更换成了物业办黄先生,合计 10 人。 再此特别说明——以上的申报工作、以及执行标准都是按照深圳市的《选举办法》 中相关办法济宁公示以及执行,明确引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 “双过半”选举有效,直到 2021 年 1 月 14 日,我们筹备组成员询问开票事宜, 黄组长不紧不慢的说——要按照新执行的《民典法》中约定的要双过三分之 二的标准执行!!!!!促使我们始料不及,进而我们义工组成员(8 人)于 2021 年1月15日上午9时去吉华街道办去落实具体事宜。接待成员为:欧主任(女)、 黄组长以及其他陪同人员(2 人)。具体事情真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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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成立业委会,保障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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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5:12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小区问题之多,超出意料,真是难以想象在深圳这么现在化的城市会有这么落后的地方。离深圳市政府直线不超3公里的地方。灯下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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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小区投诉布吉街道物管科(德福/青青/荣超/怡康等),相关部门怎么不出来说句话?对广大人民的声音避耳不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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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 11:00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小区的业委会,就像外星人一样。大家都说有,可是谁也没见过。
我搬进来六年了,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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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5:43 |只看该作者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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