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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桃源街道办及南山区住建局,请问朗苑是不是龙联小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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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0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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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lly71 于 2021-1-14 10:27 编辑

        昨天看到一则消息,南山区龙联花区棚记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所谓的”喜报“,号称2021年1月10日止,号称棚户改造总愿超过85%。     
           ——我就奇怪了,龙联花园小区总共868户,其中朗苑一栋211户,约占小区总户数的24%,朗苑楼的业主一户没签,你们哪来的85%
     朗苑建于2010年,晚于龙联花园的其他楼栋,最早规划是龙联花园的菜市场,后改了规划,最早的名字叫龙联花园综合楼,我们在买房时,开发商的介绍,以及我们每月向龙联花园管理处交水电管理费,我们都认同我们就是龙联花园小区的一份子。这个你们其实也清楚,以至于回复《致朗苑业主的一封信》中,也刻意回避这个问题。使用年限不到20年,但你们不能就此下结论说,朗苑不是龙联花园的一部分啊?
     现在在建设西丽高铁工程,我们也支持啊,但希望在有关职能部门也倾听龙联花园朗苑栋业主的呼声,尊重朗苑业主的利益,龙联花园小区被你们的规划割去五分之四,朗苑栋业主的小区被规划割去了十分之九,这是你们对小区业主利益的尊重吗?
     所以,恳请职能部门多听听群众的呼声,听听朗苑业主的诉求,如果为了要使棚改工程强行通过,敬请你们理直气壮的回复:朗苑不是龙联小区的一部分,我想棚改哪栋,那栋才是属于龙联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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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1-1-18 09: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tolly71:
您好!根据《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由各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在综合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选取实施条件成熟的老旧住宅区。
对于朗苑纳入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同改造事宜,根据《实施细则》改造小区由桃源街道办选取。经向桃源街道办了解相关情况,朗苑住房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为独立宗地,也无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标准。
朗苑为与龙联花园所在地块分宗后所建,根据朗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等资料可知,朗苑拥有独立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建有自己的配套设施,是独立的建筑项目。南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身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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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21-1-20 11:5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龙联花园朗苑未列入棚改户改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收到消息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龙联社区工作站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此事。经了解,朗苑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09年12月,其使用年限仅11年,且不属于D级危房。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深南府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朗苑不符合棚户区改造适用的情形。因此,无法将朗苑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建设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以宗地、地块为基本单位,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出让对象亦为独立的宗地,且根据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的意见,深圳市棚户区项目的改造范围不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应以宗地为单位划定。朗苑所在的T402-0013地块为独立宗地,朗苑有独立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有自己的配套设施,是独立的建筑项目。本次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范围不包括朗苑。南山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身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下一步,街道将继续做好相关棚户改造项目工作,努力有效改善所辖区域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感谢您对桃源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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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09:57 |只看该作者

请问桃源街道及南山区住建局,请问朗苑是不是龙联花园小区的一部分

本帖最后由 tolly71 于 2021-1-14 10:17 编辑

昨天看到一则消息,南山区龙联花区棚记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所谓的”喜报“,号称2021年1月10日止,号称棚户改造总愿超过85%。     
——我就奇怪了,龙联花园小区总共868户,其中朗苑一栋211户,约占小区总户数的24%,朗苑楼的业主一户没签,你们哪来的85%
朗苑的建设晚于龙联花园的其他楼栋,最早规划是龙联花园的菜市场,后改了规划,最早的名字叫龙联花园综合楼,我们在买房时,开发商的介绍,以及我们每月向龙联花园管理处交水电管理费,我们都认同我们就是龙联花园小区的一份子。这个你们其实也清楚,以至于回复《致朗苑业主的一封信》中,也刻意回避这个问题。使用年限不到20年,但你们不能就此下结论说,朗苑不是龙联花园的一部分啊?
现在在建设西丽高铁工程,我们也支持啊,但希望在有关职能部门也倾听龙联花园朗苑栋业主的呼声,尊重朗苑业主的利益,龙联花园小区被你们的规划割去五分之四,朗苑栋业主的小区被规划割去了十分之九,这是你们对小区业主利益的尊重吗?
所以,恳请职能部门多听听群众的呼声,听听朗苑业主的诉求,如果为了要使棚改工程强行通过,敬请你们理直气壮的回复:朗苑不是龙联小区的一部分,我想棚改哪栋,那栋才是属于龙联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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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住建英明的政府职能人员,应该是疏忽没有调查清楚事实背景,请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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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剥夺你的小区权益,强行把你所在楼栋从小区中切割出去,你们谁愿意?

在南山区龙辉龙联棚改项目中,我们龙联朗苑栋就遇到这样遭遇!

自己的家园被剥夺,大半年合法合规的沟通信访,没有一点结果!

被逼无奈,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几个月拖着也不给我们!

我们这是遇到了什么?从来没想到有这么办事的深圳政府部门!

气到令人发指还毫无办法,我们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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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08:30 |只看该作者
建了10年就要拆掉?真TMD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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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个开发商建设,交管理费算一个花园社区统一交,现在棚改就算独立宗地了,不算同花园了。而且看宗地号算龙联花园了。住建局的要谨慎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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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857521 发表于 2021-1-19 08:30
建了10年就要拆掉?真TMD浪费

那我的小区权益怎么办?随便受侵犯和剥夺?你们特么的一个个站着说话不腰疼,为什么我的小区要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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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棚改,凭什么要把我的小区夺走?

别和我们说什么棚改条件,特么的就说,为什么侵犯和剥夺我的小区权益?

棚改干我什么事?ZF部门就可以骑在群众头上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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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20:57 |只看该作者
无耻,想钱想疯了!!!地王啥不重建呢?看到对面的龙联花园,业主自己写“危房勿近”,贴墙上!真好笑!让别人勿进,自己住里面,这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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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改政策有明确的细则,仅使用了10年的房子就要求棚改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南山区住建局的回应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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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888 发表于 2021-1-19 10:07
是同个开发商建设,交管理费算一个花园社区统一交,现在棚改就算独立宗地了,不算同花园了。而且看宗地号算 ...

宗地是建筑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来确定的,而非物业是否统一管理。很多小区分一二期,合在一起设计使用小区,都一样是2宗不同的地块。这个是常识建议你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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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4:42 |只看该作者
不是过了20年就取消棚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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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脏乱差 发表于 2021-1-22 14:42
不是过了20年就取消棚改了吗

没有取消,之前棚改是国家有补贴,过了20年是没有补贴,政府还是可以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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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3:11 |只看该作者
申请桃源街道办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快件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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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3:11 |只看该作者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
被申请人:桃源街道办事处

申请事项:
申请贵办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履行法定职责,调查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龙联花园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情况,组织权属公示及认定,确认朗苑业主对龙联花园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事实与理由:
近日,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在贵办的组织下开展意愿征集工作。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涉及龙联花园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贵办在2021年1月12日回复朗苑业主庞丽新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中也明确提到:“若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实施后,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配套等均将拆除重建。”
在事实上,朗苑是龙联花园这一完整、封闭住宅小区的一部分;在法律上,朗苑与龙联花园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朗苑全体业主与龙联花园其他业主成立的是同一个业主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龙联花园朗苑的全体业主,对龙联花园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部分依法享有共有权。
作为龙联花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在龙联花园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部分即将被拆除重建的情况下,朗苑全体业主有权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参与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愿征集。
但是,贵办在开展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时,不仅在对龙联花园进行综合摸底调查时未调查朗苑业主的改造意向,且在朗苑业主多次反映意见要求参与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愿征集,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后,贵办仍拒绝朗苑业主参与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愿征集工作,无视朗苑业主提供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明确法律依据,并在前述《答复意见书》中作出“确认朗苑业主是否对龙联花园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不在我办职权范围内,建议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山登记所查询相关情况”的回复意见。
然而,根据《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贵办在开展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时,负有调查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住房产权等情况并针对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权利人不明确等情形,组织权属公示及认定的职责。也就是说,贵办在开展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情况调查工作时,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清楚龙联花园的住房产权等情况,包括调查朗苑业主是否对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龙联花园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应当在明确改造范围内所有权利归属问题的基础上,再继续开展改造工作。然而,贵办不仅没有依法履行该职责,反而是在朗苑业主反映意见并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后,仍推诿责任,不予理睬、认定朗苑业主对龙联花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问题,敷衍朗苑业主,拖延时间。贵办在对朗苑业主所享有的龙联花园共有部分共有权认定不清的基础上,贸然继续进行改造工作,且拒绝朗苑业主参与意愿征集,严重侵犯了朗苑全体业主对龙联花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项“组织机构”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所辖区域老旧住宅区项目综合情况,征集居民改造意愿,初审棚户区改造项目,编制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等工作。”第三项“工作流程”第(十)条,调查老旧住宅区项目综合情况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完成老旧住宅区项目的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等综合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区主管部门编制的项目概念规划,征集居民改造意愿,提请市、区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住房信息进行核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区主管部门审核。核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我市住房改革政策行为的,市、区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二)组织开展辖区老旧住宅区综合情况调查;(三)申报本街道拟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四)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权利人不明确等情形,组织权属公示及认定;……”
由此可见,根据《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街道办事处负有调查所辖区域老旧住宅区项目综合情况的职责,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完成老旧住宅区项目的住房产权、改造意向等综合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住房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不仅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还包括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
对于共有权的范围,《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物业管理区域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显然,朗苑业主的住房产权,不仅包括对自有住房的专有权,还包括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即龙联花园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也就是说,龙联花园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就有属于朗苑全体业主住房产权的一部分。然而,贵办在开展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时,未履行相应职责,如实调查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住房产权情况,忽视了业主共有部分的共有权问题。也正是贵办的失职行为,导致贵办在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侵犯了朗苑全体业主对龙联花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造成如今朗苑业主迫不得已而四处维权的局面。
因此,根据《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贵办在开展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时,负有调查龙联花园住房产权等综合情况的职责,应当调查清楚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住房产权情况,而住房产权不仅包括龙联花园业主自有住房的专有权,也包括对龙联花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贵办不仅需对龙联花园业主的住房专有权进行调查,也有职责调查龙联花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情况。且在朗苑业主提出对龙联花园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的主张,而贵办不予承认的情况下,贵办更应当根据《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对对龙联花园共有部分的权属公示及认定,而不是一味的推诿责任,拖延时间。在对龙联花园共有部分共有权情况调查不清的情况下,为避免造成更多侵害结果,贵办应当立即中止改造工作。
综上,作为龙联花园朗苑业主,申请人在对龙联花园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因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而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贵办履行法定职责,调查龙联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龙联花园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情况,组织权属公示及认定,确认朗苑业主对龙联花园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此致
桃源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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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3:17 |只看该作者
从有关部门的回复可以看出,他们也承认他们推行的棚改侵犯了我们业主的利益,所谓的龙联花园业主签约超过85%95%也都是假的。
我们朗苑栋建筑年限没超过20年是事实,但不是你们要说慌和侵害朗苑业主权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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