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7929|回复: 2

[住房] 业主身份的认定

Rank: 2Rank: 2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发表于 2020-12-17 10:03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除前款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业主:
  (一)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请问深圳市人大法工委、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住房建设局:
根据立法原意,《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身份的认定,是否包括了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的合法婚姻配偶?

如果不包括,是否涉违反了上位法《婚姻法》?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8Rank: 8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发表于 2020-12-17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以不动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2Rank: 2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发表于 2020-12-31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z.gov.cn跳转过来的问政平台,竟然是假的?半个月都没有政府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