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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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请严加核实,别让坏人用与事实不符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操纵案件管辖权骗取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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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田法院:请严加核实,别让坏人用与事实不符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操纵案件管辖权骗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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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田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您好,我是林*琴,身份证号440525197402200***, 这些年时不时发现我在深圳既往的居住登记记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会发生异常,这使我意识到有人可能冒充了或正在冒充我的名义用假的证件文件骗取居住登记。经咨询我被告知:伪造居住登记的目的通常是企图起诉他人并操纵案件管辖权,所以可能是有人要起诉我并想将案件的管辖权非法操纵成福田法院。
故在此向贵院申明:
1、我自2006年底起就搬离竹子林建业小区4栋(旧10栋)405房,我从没在建业小区4栋(旧10栋)405房做过居住登记;
2、2018年2月我结束在宝安福海(前福永)定居, 并搬迁到别的城市(附盖“迁出注销”的户口页复
印件为证),离开时将户口也迁离深圳,并向所在社区福海大洋田社区报停居住登记(有手机短信截图为证)。从2018年3月至今我从没在深圳或其他任何地方做过任何居住登记。
如有人到贵院起诉我,并出示我2007年以后在建业小区4栋(旧10栋)405的居住登记证明,或出示我2018年3月以后在深圳或其他任何地方的居住登记证明,或出示显示我户口在深圳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则毫无疑问,这些证件(或文件)都是与事实不符的,极有可能是有人伪造证件或冒充我本人骗取的,所以,如有人出示这些证明或证件,请一定要联系开具单位和我本人严加核实,并同时通知我本人,联系电话为18118733843,必要时我会报警请求警方查明是什么人在进行欺诈。
有关我自2007年以后在深圳的居住记录,我在觉察异常后,已向福田香蜜湖街道办、宝安福海街道办澄清并请求核实过,我也曾向福海新田村委、旭飞花园管理处书面澄清并请求核实过,这些单位和部门对我所澄清的情形都没有提出异议,如贵院需核实,也可以联系这些单位和部门。
请千万别让不法之徒轻易通过伪造证件冒充他人骗取居住登记,然后操纵案件管辖权!
请千万别让心术不正者用假的证据文件骗取立案!
谢谢!
注:信件及盖“迁出注销”章的本人以前的户口页复印件等已用EMS于前天寄给福田法院立案庭负责人,EMS邮件编号1041731848229,昨天上午已送达。本贴部分个人信息已做模糊处理,但前天寄出的EMS信件中个人信息(含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都已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