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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2)从事餐饮服务; (3)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4)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2.补贴条件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 (2)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三分之二。 在开始享受新就业援助补贴政策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申请及办事指南(扫码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