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从首次在深圳论坛发帖举报(详见: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073537-1-1.html)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 个半月,南油文化广场的广场舞扰民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源仍是:占领“广场底层西南边”的那支队伍的音乐的音量在晚上9点多之前严重超标。
以下视频和照片拍摄于2020 年11 月15 日晚上7 点44 分。可以听得出来,现在的音量跟之前相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换言之,目前所采取过的所有治理方式均以失败告终。那些所谓的“ 治理行动” 换来的只不过是极为短暂的收敛,之后便是报复性的反弹,并以此来炫耀其可以快乐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傲慢。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以上规定根本就没有落地,成了一纸空文!十几个舞者居然能赤裸裸地持续剥脱附近好几百位居民的基本人权长达两年。某网友的以下评论道出了问题的症结。连广场舞扰民都治理不了,这样的政府还有什么资格吹嘘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和“依法治国”? “相关部门做事不果断也是照成社会矛盾的因素之一,本身这些行为就是有法可依的,有明文规定的,作为一个管理和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矛盾出来。现在是现代社会,法律法规就是社会最大公约数,有法规还搞协调会,你以为封建社会有事请长老到祠堂,有事慢慢说?”
正所谓“擒贼先擒王”,照片上用红线标出的那一位应该就是她们的领队,应重点对她进行认真普法和严肃问责。 @南山粤海街道办 @南山公安分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