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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住深圳的新香港人。内地凡涉及实名认证的银行、保险、证券、电讯、婚姻、驾照等都由内地身份变更香港身份了,唯独在深圳的房产信息无法更改(注:本人在武汉的房产信息已更新)更新,原因是无法提供香港律师楼或者深圳市公安局的“我就是我”的“同一人”证明。香港的疫情导致封关而无法获得,深圳市公安局因模板原因不肯在开具的证明中注明“同一人”,因而不被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可。几个月来多次往返两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理由是:从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和《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证明》中只能看出同名同姓同性别和同一出身年月日,并不能证明原持内地身份证的人就是现在持香港身份证的人。而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负责人则说:你们申请香港定居的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并通报香港出入境,核发去香港的单程证;香港出入境根据材料、人脸识别、手指纹模等技术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你拿到香港身份证后申请办理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一系列的审核办理的过程,怎么就不能证明是“同一人”呢?两个政府部门都说自己有理,都不肯让步,房产信息就这样搁置几个月就是不能更改。
而我在武汉的房产,仅凭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香港身份证》就轻而易举的给变更了!投诉市长热线12345,答疑解惑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投诉算是白答了!本想向国务院客户端反映,怎奈因无法实名认证而未能如愿。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这样办事太不应该了,银行、保险、证券、电讯、民政等部门甚至外市的同行都认可这就是“同一人”,你为什么就不承认呢?作为国内科技创新领先的深圳就更不该发生此事了,大数据分析、人脸识别、指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应用,根本就不需要当事人证明“我就是我”了。住深的新港人不动产登记更改信息需提供“同一人”证明的条款该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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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申报的程序,有很多不太人性化是事实。比如,早年的购房合同没有合同号,在申报时无法填写。办何不能有个例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