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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直通车”式安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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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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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军转安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办法,确定深圳海关、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为我市2020年“直通车”式安置试点单位,现就“直通车”式安置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公开“直通车”式安置政策、岗位计划、程序办法,确保阳光安置。

  (二)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由“直通车”式接收单位根据用人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岗位要求及岗位入围办法,并自主组织选人用人,实施精准化安置,切实提高军转安置岗位适应性。

  二、工作程序

  (一)市退役军人局公布“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并组织报名

  市退役军人局汇总各“直通车”式接收单位报送的岗位计划(含岗位要求、岗位入围办法等,详见附件1-3),于9月14日在市退役军人局网站公布。符合岗位要求的军转干部下载并填写《“直通车”式安置报名表》(详见附件4),于9月17日12时前发送至市退役军人局安置处邮箱(azc@tyjr.sz.gov.cn)进行报名,9月17日12时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市退役军人局汇总报名信息后于9月17日在市退役军人局网站公布,并将报名情况移交各“直通车”式接收单位。

  (二)“直通车”式接收单位确认岗位入围人员

  “直通车”式接收单位在收到市退役军人局移交的报名信息后,于9月18日至9月30日按照公布的岗位入围办法组织选拔,并于9月30日前将岗位入围人员信息报送市退役军人局。市退役军人局在审核、汇总各单位报送的岗位入围人员信息后,于10月10日在市退役军人局网站公示。

  (三)有关事项

  1.军转干部需认真阅读岗位计划,按照岗位计划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直通车”式接收单位开展组织选拔。“直通车”式岗位计划相关事宜由“直通车”式接收单位负责解释。

  2.“直通车”式接收单位需严格按照岗位计划中的岗位入围办法开展组织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岗位入围人员。

  3.“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入围人员视为已完成安置,不可放弃、更改安置岗位,不再参加考试考核安置;报名“直通车”式安置未入围人员直接参加后续考试考核安置;未确定入围人员的“直通车”式安置岗位经市退役军人局重新确定岗位要求后纳入考试考核安置岗位。

  三、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各相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心尽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肃纪律。要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安置质量。

  (三)注重沟通。军队转业干部要加强与接收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安置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尤其对有特殊安置条件的要及时了解、提前对接。

  (四)加强监督。“直通车”式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面试、选拔、录取等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我市“直通车”式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深圳海关“直通车”式安置岗位计划

  2.市司法局“直通车”式安置岗位计划

  3.市卫生健康委“直通车”式安置岗位计划

  4.“直通车”式安置报名表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深圳海关“直通车”式安置岗位计划.docx


附件2 市司法局“直通车”式安置岗位计划.doc


附件3 市卫健委“直通车”式安置岗位计划.doc


附件4 “直通车”式安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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