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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警察”、“发现违法犯罪,请立即报案”、“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像这样的温馨告示,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这样的告示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的关爱,也体现着国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以保障及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办案拖沓或忽悠报案人的情形,这是不可取的。我认为,“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固然要重视、要认真办、要高效办,但涉及“关乎平民个人财产”的案件同样也需要重视、要认真办、要高效办,因为这涉及弱势群体(即公民)的血汗钱(个人财产)等问题。如果公安机关不重视对此类案件的办理,由于各人(即受害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及经济能力不同,那么当其感觉到公安机关难以破案或躲避办理该案时,其就会对办案民警的办案能力丧失信心、对国家法律失去信仰,甚至其可能会衍生一系列负面影响或不好的结果,这是值得全体司法工作者注意的,尤其值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注意。另外,侦办刑事案件,可谓兵贵神速。侦办刑事案件的时间拖得越长,对案件的破案会带来难度,毕竟犯罪嫌疑人有足够的时间处理(毁灭罪证)赃物赃款等。因此,刑事案件的侦办,一定要争分夺秒,全力以赴。
言归正传,上述所言是我发自内心想对全体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的。之所以说这些,是我对深圳市公安局沙头派出所处理本人的一宗案件不满意,我的这个案件从案发之日至今已有12日,而该案目前已有的证据中已能锁定嫌疑人,各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链条,但为何沙头派出所的办案警员至今不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呢,而只是给予我一份《报警回执》,我这个案件算是刑事案件中较为简单的了,要是连这个案都破不了,不敢想象该派出所还能侦破怎样的刑案。我认为,只要该派出所依据该案目前已有证据通过科学先进的刑侦技术手段来侦办此案,则该案不难破案。以下是我这个案件的简介,供大家知悉。同时再一次恳请沙头派出所尽力尽快侦办此案,为我追回手机。也希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敦促及监督沙头派出所尽快侦办此案。不胜感激!
案情简介:我叫唐某桑,男,38岁,身份证号:(前6位数是441501,后4位数是1013。福田区沙头派出所有我的报案资料)。我于2020年8月20日18点39分至20点在福田体育公园男卫生间遗失iPhone 8 plus手机一部(黑色的、64GB、当时购买价是6498元),当晚,我到福田区沙头派出所报案,但窗口接警人员说我这种情况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嫌疑人,无奈我只好先回去。为了避免捡到我手机的人盗刷我手机微信上的钱(我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第二天上午我赶紧去电话营业厅办理手机卡的补卡,成功补卡后查得捡到我手机的人(即嫌疑人)拿着我这部手机先后在5处地点刷了5笔费用(合计95元),得知这个信息后,我立马前往其中一处用我手机支付过的地点(超市)了解情况,并从该店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嫌疑人。
我认为,无论是对该嫌疑人定侵占罪还是定盗窃罪,均已表现出嫌疑人的主观及行为存在恶意。理由如下:1、嫌疑人先是捡到我的手机,但其不主动上交该手机。2、我告知其若能交还手机,我给予重谢,但其未作回复,甚至直接将该手机关机。3、嫌疑人捡到该手机后的连续30分钟内,先后在5处地点用这手机微信上的“零钱”消费了5笔费用(交易)。4、直到目前,我这部手机被手机号为175XXXX5049的手机卡插着(使用着)。由此可见,嫌疑人不仅不将手机交还,且还盗刷我微信上的钱,且目前还用别的手机卡使用着我这部手机。嫌疑人的上述行为已侵犯了我对该手机的占有、使用、所有权等权利。依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应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以保障及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嫌疑人的上述主观及行为而言,将其定性为构成盗窃罪也是适当的,因为我这个案件比较特殊,知道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被体态性别是怎样的人“捡到”这部手机,同时此人还盗刷这部手机微信上的钱,并且已有监控视频拍到此人,我这个案件不像传统的那类财物不知在何时、何地、被何人所捡、具体是如何遗失的。而如果仅能对其定性为成立侵占罪,这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该嫌疑人。因此,若要我(受害人)亲自去法院起诉,我同样需要掌握嫌疑人(即捡到我手机的人)的身份信息,故还需沙头派出所的办案人员为我收集这项材料,只有尽快将嫌疑人缉拿归案,才能取得其身份证信息。因此,恳请沙头派出所尽力尽快侦办此案,尽早将嫌疑人缉拿归案。只要嫌疑人将手机交还予我,我也就不必再去法院起诉了,我也不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而该案目前已有证据这一块:
1、有证明我在何时是否拿着上述遗失的手机进入福田体育公园的视频证据。
2、有证明我是在何时从福田体育公园男卫生间走出的视频证据。
3、有证明嫌疑人捡了我手机后在何处消费了我手机微信上的5笔交易的证据。
4、用我手机微信支付过的一家超市的监控视频中,已拍到嫌疑人。
5、超市的监控视频中拍摄到嫌疑人用来支付费用的手机,正是我上述遗失的iPhone 8 plus手机。
6、已查得目前插在我上述遗失手机上的175XXXX5049这张电话卡的归属地为深圳,是中国联通的卡,且中国联通客服专员说此号码有开卡资料录入中国联通的系统中。
7、已查得,目前插着175XXXX5049这张卡的手机的序列号与我当初购买上述遗失的这部手机的序列号是一致的。
8、对于上述我这部遗失的手机,我有购机发票。能够证明购机价格、购机日期,手机序列号等信息。
受害人(控告人):唐某桑
2020年9月1日凌晨1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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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深论坛发帖反映问题。 @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现在怎么这么难?群众求着都难去做份内事?
欢迎论坛各朋友对发帖人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