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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坪山金地朗悦楼下商铺因线路原因起火两次,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处不让整改线路(坪山区马峦街道办已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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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申请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市民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在小区内进行用电设备改造。下一步,物管专班和金地朗悦小区党支部将协助市民推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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