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以及《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拟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2020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四期)的公开招标,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第四期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国库定期存款)金额200亿元,存期6个月。
深圳市财政局将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上述有关办法以及《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评分体系》的有关要求更新指标数据,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高低、仅对排名前20名的分配2020年第四期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并按要求最终确定各投标机构的分存额度。
二、投标资格
经公开招标确认具有2020-2021年度深圳市国库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
三、截止时间
符合上述投标资格的机构请于2020年8月17日18︰00前,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递交至市财政局1205室。
四、结果公告
本期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网上公布。
五、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存在《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期国库定期存款项目的参存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四期)投标文件(格式)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