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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王海荣)7月24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此前发布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深发改〔2020〕188号)包括降低工商业用气价格,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2020年1月份气价,下同)降低0.13元/立方米。降低燃气电厂用气价格,我市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价格随气源价格联动下调,并在此基础上,较原气价再降低0.02元/立方米。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降低0.11元/立方米,燃气电厂配气价格降低0.0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以上价格优惠政策延续时间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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