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制定了《2019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使用方案》,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20日至7月27日。对该方案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邮件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
附件:2019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使用方案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