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116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府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Rank: 20Rank: 20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0-7-1 14: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九一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

(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延长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期限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现作出如下决定:
  2018年6月27日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法规有关规定的期限延长一年至2021年6月27日。
  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定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和停止适用的,恢复施行法规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规规定情况表
1.jpg

2.jpg

3.jpg

4.jpg

         
      2.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规规定情况表
5.jp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2Rank: 12Rank: 12

参加活动: 8

组织活动: 0

2
发表于 2020-7-2 10:33 |只看该作者

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