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 1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偶然刷微博,看到之前红龟(港铁深圳)对我问为什么拍照被阻止的回复:
《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场地秩序规定: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进行采访、拍摄、宣传、募捐、广告等活动,须事先经运营单位同意,在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相关活动。请您理解配合,谢谢!
我仔细搜了一下有关条例,还真有,并且还多一句话(标红部分,在深铁官网没有):
第二十三条 凡进入地铁车站或列车内进行采访、拍摄活动的,须事先经地铁公司同意,在地铁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相关活动,否则地铁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如果这样子说,微博上那些发地铁照片,80%都是违反守则的?
鄙人就在这里浅谈一下这个守则
为什么非商业性拍摄也要经地铁公司同意?
从这一条中,我们可以看到,进入地铁车站或列车内进行采访、拍摄活动的,须事先经地铁公司同意。法无授权即不可为,所以说包括非商业性拍摄都被禁止。那么为什么禁止非商业性的拍摄?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运营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和车站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店铺或者敷设管线的,应当符合规划及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并应当满足运营安全管理的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视频影像或者广告等活动,可能对正常运营秩序造成影响的,应当事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1.于2015年9月1日生效,《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是2004年12月28日发布的,对比《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于2015年9月1日生效),其已经没有时效性;
2.这个《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的,经过了市人大常委等部门的研究,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没有深圳市人民政府令,仅仅是地铁公司单方面研究发出来的一个守则而已。
3.虽然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听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及要求
但是在站在黄线内,不开闪光灯,不占用上下车通道等拍照不可能对正常运营秩序造成影响,便属于正常行为,而禁止拍照,在这种正常情况下,便不属于”合理要求“。
4.从广州等地乘客守则中,并没有看到有类似于”拍摄须经地铁运营单位同意,否则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的条款,所以说深圳的《守则》就具有单一性,虽然说各地情况不同,但是这么多城市没有这一条,相信深圳的《守则》中这一条,也是不被各城市所参考的。
综上所述,深圳的这个《守则》,不具有时效性,而具有单一性,与其他条例冲突,且不利于一些单纯想记录下地铁美好的人(比如地铁迷),干涉了乘客的正常行为,但不予以废止,所以说地铁公司到底是想干什么,我们也不得而知。
萌新一枚,欢迎各位大佬批评,指正!如见解不同,欢迎提出共同探讨。
期待深圳地铁官方的回应。
|
|
地铁有问题出事故被你拍到了,流传出去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