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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实际居住“得到学位,是由外地户籍无房者提出的,属于六类,因为他们想占用房东的学位,又不想给房东出钱办租赁合同!所以,才提出按照网格员登记的信息分配学位!”实际居住“政策的收益者正是这些人!
“购房”、“租房+实际居住”、“户籍地址+租赁合同”,只是手段不同,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学位!为何都要求“实际居住”?
“购房”适用于深户有房者,属于一类;
“户籍地址+租赁合同(学位授权书)”,适用于深户无房者,属于五类;
”实际居住“对”购房“、”户籍地址+租赁合同(学位授权书)”无效!
为了小孩上学花钱买学位,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何必要偷偷摸摸?在阴暗角落里的交易都是最贵的,而且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更加容易出问题。
2018年前的学位分配政策,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为什么要改变?恢复之前的学位分配制度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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