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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综合整治赔偿巨资拆除的违建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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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2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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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一线生活: E$ _6 d- b$ v  T9 `, K

8 `& M# G, M% Q( H8 k  u( X& D2019年底完成的罗湖区东湖街道大望村综合整治,为了保护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历时多年,在耗巨资赔偿了拆迁户之后的用地,大部分已经作为保护绿地收归国有,但为何至今还保留一些私自圈围的用地,有收集废纸皮的、有圈作私家车位的、有私自圈养鸡只的,执法队到现场虽已宰杀鸡只和清理纸皮,但是此乃治标不治本,违法成本如此低,违法者随即复燃。! Q1 u7 f2 P4 p; @2 Q  \! i
目前根本问题是同样是涉及水库一级保护用地,旁边的违法建筑也都拆除处理了,而这些违法占用地为何不能清除作绿地收归国有?耗费巨资的综合整治后的效果为何要留下这一处败笔?想问旁边赔偿巨资拆除的违建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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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0: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联系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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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4: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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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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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清拆,已经于2019年全部完成,并实现了土地复绿。目前,原定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围网工程正在开工建设中,原征收土地均要围网,恢复生态,此前由于疫情关系,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J$ @. i- j/ J4 R/ q5 y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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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已经于2019年完成了大部分项目施工,整体环境提升明显,但是,城中村管理存在着一定不足,社区和股份公司已经认识到相关问题,正在着力研究解决,拟引入正规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以期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 T( r- {$ Z; k  g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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